抚州市博物馆公开招收见习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4-07-22  来源:  阅读次数:

因工作需要,抚州市博物馆面向社会公开招收就业见习工作人员3名。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见习岗位及人数

宣教岗2名,财务岗1名。


二、招收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未参加过任何非法组织;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心理素质和道德品行,作风正派,吃苦耐劳,身体健康。

4.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2023届、2024届)和16-24岁(含24周岁)登记失业青年。

5.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有行政或刑事处罚记录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有吸毒、赌博等不良嗜好的;

(5)有参加邪教组织情况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其他不适宜在党政机关工作的情形。


(二)岗位条件

1.学历及专业要求

岗位一2名,要求: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播音与主持、中文历史相关专业。

岗位二1名,要求: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财会相关专业


2.岗位职责

岗位一:

(1)辅助开展社教活动,撰写公众号推文,拍摄剪辑视频等工作。

(2)开展开放教育部宣传教育相关工作。


岗位二:

(1)负责日常财务工作中各类数据的统计和整理工作。   

(2)协助上级完成财务相关工作。  

(3)完成馆内安排的其他相关工作。


三、招收程序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协议书签订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


1.报名咨询时间

即日起至2024年7月30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休息日不报名,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2.报名地点

抚州市迎宾大道586号抚州市博物馆,联系人:邹灵,0794-8222172。


3.报名需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及其他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2)《抚州市博物馆公开招收见习工作人员报名表》;

(3)近期1寸和2寸免冠彩色证件照各2张。


(二)资格审查

按照公开招收的资格条件对见习对象进行资格初审,符合招收条件的见习对象,将进入面试环节。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见习招收工作始终,见习对象必须保证所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如发现弄虚作假立即取消见习招收资格。


(三)面试

资格审查完成后,另行电话通知面试时间。面试主要考察见习对象的专业素质、工作适应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应变与自我控制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人际交往能力等。


(四)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按照招收岗位数1:1确定进入体检(体检费自理)的人员,体检出现不合格人员或其他原因出现空缺时,按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五)见习招收

招收合格的人员须签订《抚州市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协议书》,第一个月为见习人员培训期(包括在见习期内),培训期满进行考核,合格者转为正式见习;不合格者予以辞退。

                  

四、见习待遇

1.招收见习人员全部为编外招收人员,期限为12个月。

2.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包含培训期)生活费1870元/月。见习期间,不缴纳五险一金,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3.见习人员如因个人原因需要提前结束见习,必须提前1个月告知见习单位。

4.见习期间,如遇政策性清退,则按上级有关政策规定执行,聘用合同即行终止。

本公告由抚州市博物馆负责解释。


附件:

见习人员招聘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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