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博物馆文物藏品和现代工艺品捐赠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1-06-04 来源: 阅读次数: 次
为了规范我馆接收社会捐献的文物藏品和现代工艺品,提高我馆文物藏品和现代工艺藏品的水平,对捐赠的文物藏品和现代工艺品接收作如下规定:
一、接收捐赠的作品范围
1.省级(含省级)以上工艺美术大师、具有副高(含副高)以上职称的专业人员以及担任或卸任的省级(含省级)以上艺术专业学会理事的作品。
2.在政府主办的国家级专业艺术大赛或展览中取得金、银、铜奖或一、二、三等奖的作品。
3.全国性专业艺术学会会员的精品。
4.在省级政府举办的专业艺术大赛或展览中获金奖或一等奖的作品。
5.经过我馆鉴定小组鉴定认可的高级工艺美术师或中级职称专业人员的优秀作品。
二、捐赠程序
1.捐赠时请提前与我馆保管部联系,提供相关证件,领取和填写相关表格。
2.对以实物形式捐赠的文物藏品和现代工艺品,需聘请抚州市文物鉴定小组对捐赠物品进行鉴定,判断其真伪、价值等。将不符合规定的物品返还捐赠者或机构。
3.确认真实性后,根据《中国文字博物馆接受社会捐赠管理制度》给捐赠者发放捐赠证书或者其它相应奖励。
4.确认入藏作品后,由保管部开具入馆凭证,接收进入总帐并填写入藏证书,到办公室盖章。
5.入藏作品送保管部办理手续,如本人不能亲自到场,由委托人代为办理,不进行无主交接,以免发生手续不清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