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博物馆公开招收见习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4-10-08 来源: 阅读次数: 次
因工作需要,抚州市博物馆面向社会公开招收就业见习工作人员2名。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见习岗位及人数
宣教岗2名
二、招收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未参加过任何非法组织;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心理素质和道德品行,作风正派,吃苦耐劳;
4.身体健康(按照江西省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5.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2023届、2024届)和16-24岁(含24周岁)登记失业青年。
6.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有行政或刑事处罚记录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有吸毒、赌博等不良嗜好的;
(5)有参加邪教组织情况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其他不适宜在党政机关工作的情形。
(二)岗位条件
1.学历及专业要求
岗位一2名,要求:大专及以上学历,不限制专业。
2.岗位职责
岗位一:
(1)辅助开展社教活动,撰写公众号推文,拍摄剪辑视频等工作。
(2)开展开放教育部宣传教育相关工作。
三、招收程序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协议书签订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
1.报名咨询时间
即日起至2024年10 月15 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休息日不报名,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2.报名地点
抚州市迎宾大道586号抚州市博物馆,联系人:邹灵,0794-8222172。
3.报名需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及其他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2)《抚州市博物馆公开招收见习工作人员报名表》;
(3)近期1寸和2寸免冠彩色证件照各2张。
(二)资格审查
按照公开招收的资格条件对见习对象进行资格初审,符合招收条件的见习对象,将进入面试环节。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见习招收工作始终,见习对象必须保证所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如发现弄虚作假立即取消见习招收资格。
(三)面试
资格审查完成后,另行电话通知面试时间。面试主要考察见习对象的专业素质、工作适应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应变与自我控制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人际交往能力等。
(四)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按照招收岗位数1:1确定进入体检(体检费自理)的人员,体检出现不合格人员或其他原因出现空缺时,按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五)见习招收
招收合格的人员须签订《抚州市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协议书》,第一个月为见习人员培训期(包括在见习期内),培训期满进行考核,合格者转为正式见习;不合格者予以辞退。
四、见习待遇
1.招收见习人员全部为编外招收人员,期限为12个月。
2.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包含培训期)生活费1870元/月。见习期间,不缴纳五险一金,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3.见习人员如因个人原因需要提前结束见习,必须提前1个月告知见习单位。
4.见习期间,如遇政策性清退,则按上级有关政策规定执行,聘用合同即行终止。
本公告由抚州市博物馆负责解释。
请扫描以下二维码填写报名表